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06-18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公共课考试巡视组 组长:刘春平 李 军 二、非公共课考试巡视组 巡视一组:丰继林(组长)、洪 利、胡顺田、贾作璋、陈 健(召集人) 巡视二组:刘翠侠(组长)、刘晓岚、韩红梅、李尧森、谢 力(召集人) 巡视三组:郭 迅(组长)、谷洪彪、宋淑珍、石建辉、陈 霞(召集人) 三、巡视日程安排 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进行,具体日程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 五、巡视检查范围 公共课巡视组对学院统一组织的公共课考试进行检查,各非公共课巡视组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对各系专业课考试进行检查。 巡视一组检查地科系、工程系期末考试,巡视二组检查仪器系、信息系期末考试,巡视三组检查经管系、人文系、外语系期末考试。 六、巡视内容 1.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2.考场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照规定清场。 4.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七、巡视职责 1.巡视考试开始前30分钟的考试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3.期末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对非公共课考试组织工作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处级干部不能参加巡视须向主管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如确需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请假,并将代替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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