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5-11-02
各系(部):
学院决定于第八周至第十周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主要工作:
1.组成检查组对各系(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2.组织开展评教、评学等活动了解日常教学、教学管理及学风建设工作;
3.开展教室、机房、实验室、新生晚自习室等教学场所的教学秩序巡视;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启动工作情况;
5.检查本学期实践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
6.检查教研活动计划落实情况;
7.检查系(部)党政领导听课情况;
8.组织课堂考勤、新生晨练、晚自习核查,对旷课达到规定学时数的学生进行处理;
9. 组织现场检查,听取各系学风建设工作汇报。现场检查内容包括:班级会议活动记录本、班级记录册、辅导员工作日志、学生成长手册等;
9.组织2013、2014级学生座谈会。
(二)各系(部)主要工作:
1.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具体检查工作;
2.重点检查本科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任务进展情况;
3.重点检查期中考试的落实情况;
4.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启动工作落实情况;
5.重点检查本系(部)各专业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6.认真落实听课制度,组织安排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等深入课堂听课;
7.通过座谈、问卷、访谈等形式,开展学风状况调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8.各系结合实际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工作,促进优良学风的养成;
9.检查上课、晨练、晚自习出勤率、纪律和效果。统计本学期学生课堂考勤情况,进行汇总上报,按照规定进行违纪处分工作;
10. 各班进行学风自查,做好学业困难学生情况排查,形成学业困难学生排查表。电话联系学业困难学生家长,将排查情况交任课教师,与学生家长、任课教师一起做好学业困难学生帮扶工作;
11.检查宿舍卫生、学风及文化建设情况;
12.各系书记牵头组织留级学生谈话,进行帮扶教育。
(三)教辅部门及后勤管理部门
配合开展期中教学检查的有关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联系。
二、工作具体要求
(一)各系(部)要通过听课、研讨、师生专题座谈会等多种自查方式,详细了解本部门开学以来“教”与“学”以及教学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
(二)每个系(部)组织一次公开课活动(结合第十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每个教研室组织一次内容丰富、有效的专题性观课评课、教学法研究等活动;
(三)各相关部门及每位教师都要对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分别填写期中教学检查系列用表(包括:期中教学检查教师自查表、系(部)期中教学检查用表,学业不良学生情况排查表、学生课堂考勤核查统计表),相应表格分别在教务处、学生处网站下载;
(四)第八周至第十周各系(部)组织自查,填写自查记录,形成自查总结报告。11月23日前各教学单位将系(部)期中教学检查用表、系(部)自查报告统一交至教务处;各系学业不良学生情况排查表、学生课堂考勤核查统计表、学风建设活动简报、期中学风检查工作总结报学生工作处;
(五)第十一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会。
期中教学检查是保证教学秩序正常运行的有效举措,也是一项常规性的教学管理工作。各系(部)对期中教学检查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总结经验、及时整改,推进教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