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06
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为保证夏季学期实习顺利进行,现启动2015-2016学年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及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课程安排
1.维护培养方案
各系根据课程大纲及培养方案要求,通过教务系统维护各专业培养方案中相应的实习课程数据信息,4月15日前提交系统并审批完成。
2.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
夏季学期实习课程安排、成绩上报、学生评教等工作均在实践教学平台中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务求准确,教务处根据各系维护的人才培养方案信息,将实习课程相关数据同步到实践教学平台,由各系完成实习课程安排工作。
3.校内实习原则上自然班不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4.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学任务下达后不再授理助课申请(4月22日前提交)。
6.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审批手续在4月22日前履行完毕。
二、实习经费管理
各系以学院划拨的实习经费预算为基本依据,以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进行夏季学期实习经费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校内实习除必需的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
2.校外实习地点应按就近原则,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3.实习经费支出应与预算明细保持一致,如有超预算支出,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执行;
4.特别说明,列支场地费、仪器租赁费等经费项目的,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