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22
第一条 为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激励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防科发教〔2009〕70号),启动2015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
第二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职任课教师,不含行政兼课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总数不超过2015年全校任课教师总数的15%。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忠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教学态度端正,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
(二)服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1门)本科理论课程、单独设课实验课程、集中实践课程,能根据教学计划有序组织教学。评选年度内课程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排名在系(部)在职在编专职任课教师前20%内。
(三)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认真负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成效明显。
第五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荣获校级以上教学新秀、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参加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取得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
(六)指导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主持完成1项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条件建设类项目(以经过审批的任务书或批文为准)。
第六条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该年度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资格:
(一)教学纪律松懈,不服从教学任务、考试任务统筹安排;
(二)近两年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第七条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优指标:工作纪律与规范占15%,学生满意度评价占50%、督导听课评价、院系领导评价及同行评价占15%,教学建设成果、获奖或荣誉称号占20%。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审表》,报所在部门。
(二)各部门在进行业务考核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评选依据,推荐本部门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人选名额不超过本部门2015年度担任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的15%。
(三)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组审核参评人员资格,确定拟获奖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获奖情况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工作中教学质量综合考核情况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学院将参考本办法及本次评选过程,制订“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
教务处 人事处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