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26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各教学系(部)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11号)文件精神,各教学系(部)选聘成立了二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任期为三年,自2016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一、教学系(部)二级督导组成员
二级督导组 |
组 长 |
成 员 |
地震科学系 |
路 鹏 |
钟南才、丁 雷 |
防灾工程系 |
朱 敏 |
孟凡超、于改花、王粉鸽 |
防灾仪器系 |
姜运芳 |
王新刚、于瑞红、程丽娜 |
灾害信息工程系 |
鹿玉红 |
李 攀、王小英、刘 颖、庞国莉 |
经济管理系 |
刘新梅 |
杨月巧、刘 琳 |
人文社科系 |
张 静 |
李艳平、张素丽 |
外 语 系 |
王 菁 |
李海燕 |
基 础 部 |
赵学艳 |
赵立珍、张丽娟、张艳芳 |
体育部 |
乔 佳 |
|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
田艳天 |
兰俊丽、刘利民、刘胜男 |
二、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常规督导、秩序巡视、信息采集、过程控制为主,并纳入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范畴。
(一)参与本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参照校级督导组工作职责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各环节质量督查。学期前教学准备和期初、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教师各类教学文件的规范性检查;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考试纪律和课程考核工作质量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
(三)教学秩序巡视。根据学校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安排,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统筹、指导系(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定期采集教学状态信息。
(四)接受校级督导组的业务指导,协助校级督导组开展教学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
(五)系(部)二级督导组组长对督导工作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分析、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学习教学督导工作有关文件,扎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