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教学系(部)二级督导组的通知(防科教【2016】10号)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4-26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学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各教学系(部)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11号)文件精神,各教学系(部)选聘成立了二级教学督导组开展教学督导工作,任期为三年,自201651日至2019430日。

一、教学系(部)二级督导组成员

二级督导组

 

 

地震科学系

 

钟南才、丁  

防灾工程系

 

孟凡超、于改花、王粉鸽

防灾仪器系

姜运芳

王新刚、于瑞红、程丽娜

灾害信息工程系

鹿玉红

  攀、王小英、刘  颖、庞国莉

经济管理系

刘新梅

杨月巧、刘  

人文社科系

 

李艳平、张素丽

 

李海燕

赵学艳

赵立珍、张丽娟、张艳芳

体育部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

田艳天

兰俊丽、刘利民、刘胜男

   

二、二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系(部)二级教学督导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常规督导、秩序巡视、信息采集、过程控制为主,并纳入全校教学督导工作范畴。

   (一)参与本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参照校级督导组工作职责开展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各环节质量督查。学期前教学准备和期初、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教师各类教学文件的规范性检查;课程教学质量检查;考试纪律和课程考核工作质量检查;学生学习情况检查。

   (三)教学秩序巡视。根据学校教学秩序巡视工作安排,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统筹、指导系(部)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定期采集教学状态信息。

    (四)接受校级督导组的业务指导,协助校级督导组开展教学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

(五)系(部)二级督导组组长对督导工作检查结果及时整理、分析、总结,以书面形式向系(部)领导和教务处反馈。每学期向教务处提交一份督导工作总结和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学习教学督导工作有关文件,扎实做好本单位的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

                                                                                                                教务处

    20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