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04

 

各系:

根据2016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现将2016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时间安排

1.各系根据学院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时间安排,通知毕业生于2015522日前返校。

2.学院要求在66日前,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定;

2)评阅人(同行)评阅成绩评定;

3)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考核(含二次答辩)分组安排;

4)答辩成绩评定;

注: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同行)评阅、答辩记录和最终考核小组意见等需将系统中表格打印后手写,不需在系统中填写;但各项成绩需在系统中给定。

3.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在68-10日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和材料归档工作。

(二)答辩考核的组织管理要求

1.答辩开始前,各系需组成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负责毕业答辩的考核工作。

2.毕业生答辩具体要求

(1)毕业生答辩要认真组织,严格考核,答辩现场应严肃、正式;

2)根据学院要求,统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是否存在抄袭情况进行检查,

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采用中国知网检测系统,相似度检测标准定为不超过30%

各系需在520日前要求毕业生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由各专业负责人批量导出,交系教学秘书完成论文相似度检测;

对于相似度超过30%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如下处理:

各系可组织2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职称教师对此类论文进行人工审核,如认为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同意参加答辩,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附件),说明理由,并由系负责人、审核人签字,答辩资格确认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后,可安排毕业答辩;

人工审核不通过或未参加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一次答辩,相关毕业生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二次答辩前,需由各系统一汇总此类文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再次进行相似度检测,低于30%则可参加系组织的二次答辩,再次检测仍高于30%或二次答辩仍不合格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注:一次检测未通过的文章修改后仍需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重新提交论文。

3)根据《关于启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不具有参加一次答辩资格,只能参加二次答辩。

(三)成绩报送与材料归档

1.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上报,上报方式如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成绩”,该项成绩按满分100分记;评阅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评阅学生“评阅教师成绩”,满分100分;

2)“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之和不及格的,系统自动取消该学生一次答辩资格;

3)“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完成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答辩分组安排,组织答辩;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组长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上报“答辩评分”,满分按100分记;

5)为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各系需在201667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2. 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主要包括装订完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电子版文件、相关作品及其他材料。存档要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组织程序

各系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系级优秀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8%,推荐至校级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工作。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公布。

(二)时间安排

各系需在68—610日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由教研室负责人进行推荐,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附件:毕业设计(论文)人工审核表.doc

    教务处
    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