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考试的有关说明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5-19

 

各系部、各位同学:

 2016226日,学院印发《防灾科技学院学位考试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69号),办法对学位考试的科目、要求作出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学生因学位考试未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可在毕业后24个月内参加定期学位考试。学位考试由学院单独组织,学生无需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二、高等数学学位考试在每个学年末(六月底)进行。应届毕业生毕业日期在学位考试日期前,为避免影响学生取得学位授予资格,应届毕业生高等数学学位考试提前至五月底进行。学生在校期间不增加考试次数。

三、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考点允许的最大考生人数为5000人。因我院学生同时报考一、二级考试,超出考点最大接纳人数,导致部分学生无法报名。新学位考试管理办法对各专业计算机学位考试要求由两个科目调整为一个科目,在以后的考试中,我院考点将能满足所有学生学位考试的需求。

部分2016届毕业生因考点人数限制而无法报名,导致计算机学位考试未达到学院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学院单独组织该批学生的计算机学位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自2017届毕业生开始,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学院不再单独组织。

附件:2016届毕业生计算机学位考试安排表.xls

      教务处
      201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