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防科发教[2016]41号)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6-02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经2016525日院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议结果表.doc

                                                                                              防灾科技学院

                                                                                            2016531

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完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与激励机制,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依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奖励条例》(防科发教〔200970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职任课教师,不含行政兼课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第三条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教学态度端正,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

第四条 服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1门)本科理论课程、单独设课实验课程、集中实践课程,能根据教学计划有序组织教学。评选学年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评价排名在系(部)在职在编专职任课教师前30%内。

第五条 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认真负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成效明显。

第六条 评选学年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

(一)荣获校级以上教学新秀、教学标兵、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

(二)参加校级教学技能比赛,获二等奖以上奖项。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技能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奖项。

(四)取得校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前三名)。

(五)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含体育比赛)。

(六)指导毕业生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七)主持完成1项院级及以上教学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条件建设类项目(以经过审批的任务书或批文为准)。

第七条 评选对象凡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评选该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资格:

(一)教学纪律松懈,不服从教学任务、考试任务统筹安排的。

(二)近两年发生过教学事故。

(三)任课学期内申请调课6学时及以上或请假总天数在7天及以上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由各教学系(部)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各环节的评价要规范化、制度化,评选指标要量化。

第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优指标:工作纪律与规范占10%,学生满意度评价占40%、督导听课评价占15%、院系领导评价及同行评价占15%,教学建设成果、获奖或荣誉称号占20%

第十条 各系(部)要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评选原则、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本部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优秀奖采取自愿申报制,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按学年连续申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教师须于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呈报本系(部)工作小组。

第十三条 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参照申报人上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以不超过本单位评选年度内担任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25%的比例拟定申报人名单,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各系(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做好听课、教学工作资料检查等各项记载,学校督导组将对申请人所授每门课程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随机听课。

第十五条 工作小组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对申报人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议结果表》(附件3)并交教务处备案,所有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以及评议结果表复印件),由系(部)存档。

第十六条 每年春季学期末前三周内,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细则和教学质量跟踪评议情况,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按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任课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系(部)在工作日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学校颁布获奖人员名单,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八条 公示期内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学校审计监察处审议。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奖励

第十九条 学校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予以表彰,并颁发奖金2000元。

第二十条 获奖者获奖记录计入个人档案,作为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