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6-06
各教学系(部):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及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39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
一、申报及评选办法
申报和评选工作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41号)(欢迎到教务处网站下载、查阅)进行。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人要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呈报本系部评选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将由系(部)评审工作小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组织实施。
二、申报原则
采取教师按照评选条件自愿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老师,可按学年连续申报(按省教育厅要求,已获2015年度本科教学优秀质量奖的教师归属到2014-2015学年范围)。
三、评选工作量计算
工作量计算按照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时间段内教师担任的本科理论课程、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集中实践课程累计计算,要求不少于240学时。
四、评选工作的组织
1.各系(部)要成立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按照(防科发教﹝2016﹞41号)文件的评选原则、评选方法和评选程序,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简称评选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各系部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细则、教学质量跟踪评议情况,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按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任课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系(部)在工作日公示3日无异议后,在6月21号前将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3. 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名单,自6月23号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在7月1号前学校颁布获奖人员名单,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教务处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