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09-03

 

各教学单位: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防科发教〔201641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精神,现启动2016-2017学年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依据文件中的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组织教师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95—201699日,逾期不能补报。

二、申报条件:

(一)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的在编专职任课教师,不含行政兼课人员、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投身教学工作,教学态度端正,钻研教学业务,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效果良好。

(三) 服从学校的教学工作安排,系统讲授1门以上(含1门)本科理论课程、单独设课实验课程、集中实践课程,能根据教学计划有序组织教学。评选学年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学生满意度评价排名在系(部)在职在编专职任课教师前30%内。

(四) 积极参与实践教学,在指导学生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学科竞赛等方面认真负责,精心指导、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成效明显。

(五)申报人无以下情况出现:1.教学纪律松懈,不服从教学任务、考试任务统筹安排。2.近两年发生过教学事故。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附件1),于201699日前呈报本系(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

四、工作小组要依据评选办法,根据本单位教学工作实际,制定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本部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工作小组参照申报人上一学年教学工作情况,以不超过本单位评选年度内担任教学任务专任教师总数25%的比例拟定申报人名单,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附件2),于2016916日前与本系部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一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五、自2016919日起各系(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对申报人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质量跟踪评价,并做好听课、教学工作资料检查等各项记载,学校督导组将对申请人所授每门课程进行不少于2学时的随机听课。

六、工作小组在每学期期末组织同行对申报人一个学期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议结果表》(附件3)并交教务处备案,所有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效果的各类材料(含跟踪听课、检查材料以及评议结果表复印件),由系(部)存档。

七、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末前三周内,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见评选办法第二章)、评选细则和教学质量跟踪评议情况,对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按不超过本单位本年度任课教师总数的15%的比例确定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经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系(部)在工作日公示3日无异议后,将教学质量优秀奖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八、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奖人选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学校颁布获奖人员名单,并报河北省教育厅备案。

九、公示期内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学校审计监察处审议。对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的评选工作中存在舞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表.doc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优秀奖评议结果表.doc

    教务处
    2016-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