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级学生晚自习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0-09

 

各系:

  为进一步培育优良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引导学生有效地利用课余时间,现决定继续组织晚自习,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晚自习学生

   2016级学生由学院统一安排,各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其他年级学生自行安排。

二、时间安排

    本学期晚自习安排在第三周至第十六周(919日至1222),每周日至周四第910节(不含国家规定节假日,周日晚为班会时间,辅导员和班委做好组织工作)。

三、晚自习地点

   各班自习教室见《2016级学生晚自习教室安排》,如遇教室上课占用,各系自行协调安排。

四、相关要求

   (一)学生必须到学校分配的教室上晚自习,不得缺勤、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公选课时间,无公选课安排的学生,仍须参加晚自习。

   (二)各系辅导员需严格做好所带班级的晚自习考勤工作;班主任应经常深入自习教室,指导学生开展课程学习。

   (三)自习期间学生须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以及保持好所在自习教室的安静整洁。

   (四)社团活动和一般性的学生活动不得占用晚自习时间。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1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