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崔强等5位同学退学处理的公示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05

崔强等5位同学因个人原因休学,休学期满,在学院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及《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崔强等5位同学退学处理。名单如下:

 

序号

系别

班级

姓名

学号

1

地震科学系

1250141

 

125014113

2

防灾工程系

1250224

孙明轩

125022422

3

防灾工程系

1450242

 

145024237

4

防灾工程系

1350231

 

125023415

5

经济管理系

1250513

乌恩奇

125051328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16125日—9日。如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来访或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电话:010-61596046联系人:刘老师。以书面形式反映应署真实姓名。

    教务处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