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09
各系:
转专业是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措施。为做好2016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防科发教[2011]24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拟转专业的学生务必慎重对待,详细了解转入专业的课程设置、学习内容,认真考虑自身对新专业学习的适应能力,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后,确定转专业意向。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且转出后不得转回。
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应当在转入系、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且该生高考分数不低于转入专业同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在第三学期内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四)应退学的;
(五)高考文科科类拟转入理科招生专业,或高考理科科类拟转入文科招生专业。
二、适用对象
已取得学籍的2016级普通本科生。
三、受理时间
办理时间:2016年12月19日—12月23日,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四、办理流程
1、2016.12.19—2016.12.23,拟转专业学生将本人申请书、转出系批准后的《防灾科技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件1)等材料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系学办汇总后交至教务处(明德楼201房间)刘老师处。
2、2016.12.26—2016.12.30,教务处审查学生是否符合转专业基本原则,反馈审查结果。
3、2017.2.23—2017.2.24,教务处将审查结果交各转入系,各系根据学生期末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议,确定拟批准的转入名单后报教务处。
4、2017.2.25—2017.2.26,主管院长办公会审批转专业名单。
4、2017.2.27—2017.3.1,教务处网站公示转专业名单。
5、
五、转专业后的学籍和课程
1、被批准转入新专业者,下学期开始随转入专业学习。
2、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该完成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能毕业和获得学位。
3、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合格成绩与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对应的必修课程要求的,经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认,直接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作为公共选修课成绩与学分记载入该生在转入专业上的学籍档案。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的班级已经开设完毕的必修课程,学生必须补修并取得学分。教务处将转专业学生需要补修的课程加入到成绩库中,并按照对应学期安排转专业学生以自修的方式补修未修读的课程。
六、其他说明
1、学生在未办理完所有转专业手续前,均应按照原所在系及专业要求参加相应学习和活动。
2、非2016级学生申请降入2016级后,可申请转专业。
3、本次转专业结束后,不再受理2016级学生转专业申请。
4、任何个人、组织未经相关程序,未履行相关手续,皆无权擅自做主调整学生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