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6-12-27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视组组成 (一)公共课、新生课巡视组 巡视一组:焦贺言、宋淑珍、姜纪沂(召集人) 巡视二组:侯逾昆、赵宜宾、周文波(召集人) (二)各系所专业课巡视组 巡视三组:洪 利(组长)、王爱玲、陈 健(召集人) 巡视系所:地震科学系、防灾工程系、灾害信息工程系 巡视四组:郭 迅(组长)、谷洪彪、谢 力(召集人) 巡视系所:防灾仪器系 巡视五组:王建富(组长)、侯 英、石建辉(召集人) 巡视系所:经济管理系 巡视六组:唐彦东(组长)、陈 霞、李尧森(召集人) 巡视系所:人文社科系、外语系 二、巡视日程安排 期末考试巡视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进行,具体日程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 三、巡视内容 1.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2.考场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照规定清场。 4.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四、巡视职责 1.巡视考试开始前30分钟的考试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3.期末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对非公共课考试组织工作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处级干部不能参加巡视须向主管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如确需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请假,并将代替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