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3-07
各教学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精神和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为推动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业务能力和就业创业竞争力,学院决定启动2017年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各系要高度重视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要充分结合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系“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相关建设任务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沟通和协调基础上,统筹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创新创业教育和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际需求,组织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建设目标
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的建设旨在促进建立学院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机制,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目标,推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创业能力。力争在“十三五”期间,每个专业建成1个综合性实践基地,基地建成后将作为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遴选单位和更高层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备选单位。
二、项目类型
优先支持兼顾其它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实践基地分文科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经济管理类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四个基本的类别。
1. 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行业内外)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
2. 理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行业内外)、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
3. 人文社会科学、经济管理类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
三、建设内容
1. 实践基地应选择已有合作、能接纳批量学生(每次不少于30人)的基地进行建设,可采取一个系与一所或多所企事业共建,或多个系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多个系与同一企事业共建实践基地,由牵头单位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实践基地的申报、建设、检查、验收等相关事宜。由合作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负责人。
2. 实践基地应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建立有关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
3. 实践基地建设中,要积极推动实践教育模式改革,共建单位参与制定实践教育目标,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共同组织实施培养方案,共同评价培养质量。
4. 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应由学院教师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指导教师积极性,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5. 实践基地应加强对学生安全、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的教育,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备,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三、建设要求
1. 实践基地应满足相关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师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研究、设计的条件,要通过持续的项目支持,创造批量学生持续实践机会,保证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持续高质量运转,达到教师带项目、带学生到基地,带成果(培养学生成果)出基地的功能。
2. 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体现出学校与基地在“产、学、研”方面的互动,包括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申报课题、共建实验室、同研发产品等。
3. 实践基地建设期一般为2年,要做好依托基地产出的各类成果的规划,包括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学生论文、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产出,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形成“教师带学生进基地,学生带成果出基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四、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数量
2017年度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每教学系至少申报1项。已经列为校级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合作单位的,不能重复申报本项目。
申报项目经教学系初审、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立项,并按期拨付年度建设经费。
2. 建设经费
各申报单位根据基地建设规划和功能定位自行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按照建设内容计划分两年拨付到建设责任部门。经费可用于基地的导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学生参与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及成果孵化,该项建设经费不列支大型设备采购、常规办公用品。
3. 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前将相关材料(分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材料发至cjjiaoxue@sohu.com。
联系人:陈健,电话:010-61596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