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3-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深入推进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落实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置换制度,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7号)和《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防科教〔2017〕2号),现启动2017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
一、组织保障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与置换的审批工作,组成如下:
主任:刘春平
成员:丰继林,王建富,刘翠侠,沈军,宋淑珍,张伟,张振,胡顺田,侯逾昆,姜纪沂,洪利,贾作璋,郭子辉,郭迅,蔡晓光(按姓氏笔画排序)
秘书:陈健
各教学单位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应由不少于3名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负责本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工作。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成果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的,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范围,且符合《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附件2)的所有成果。
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系提交认定申请
2017年3月7日至3月13日(星期一),学生向所在系提交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附件3)一式两份。
2.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相关的成果、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扫描件(电子版)。
3. 创业类学分认定要按《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防科教〔2017〕2号),提交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gsxt.saic.gov.cn)查询结果纸制版、工商执照复印件及相关投资证明材料。
(二)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初审
2017年3月14日至17日,各教学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审核学生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对《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给出审定意见。
各单位于3月17日(星期五)前将审批后的《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批表》、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表、证明材料电子版发cjjiaoxue@sohu.com。
(三)学分认定申请复核与公示
2017年3月17日至24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提交的学分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校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疑义,学分认定结果计入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分档案。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要务必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评定工作,要广泛动员、宣传,按通知要求的学分认定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教学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过程的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3.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审核工作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的学分,并按考试违纪报相关部门处理。
附件1:《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