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3-22
各教学系: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夏季学期集中实习组织工作,保障教学质量,现将2016-2017学年夏季学期实习安排及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集中实践教学应遵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基准进程安排,确保教学内容的整体性、系统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2. 集中实践教学内容要紧扣课程教学大纲,并与相关理论课程保持有序衔接,教学进程连续且稳定,不得任意变更实践内容、实践学时数。
3. 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实践教学过程,实践教学组织单位要积极引导、创造条件,注重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开发,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实习工作任务安排
1. 各教学单位要重视集中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教学任务负责人做好实习的组织,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工作。
2. 集中实践课程应安排在教学进程计划非理论课教学周,不得提前、分散或延后占用春、秋季学期理论课教学周,确需调整教学进程计划的,须向教务处提出变更计划申请,并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执行。
3. 各系要根据各年级培养计划和集中实践课程教学大纲要求,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维护各专业夏季学期实践课程信息、教学计划,要求信息完整、准确,请务必于4月17日前完成信息维护。
4. 实践教学日程安排、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等均要在“实践教学平台”上完成,教务处将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夏季学期实践课程安排的相关数据同步到“实践教学平台”,再由各系组织实习日程安排。
(二)合理选派实习指导教师
1. 实践课程负责单位应广泛动员、统筹教学资源,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做好人员分工和教务任务安排。
2. 校内集中实习原则上按自然班进行,不再进行班内分组,每班配一名指导教师,如有特殊要求,需申请并审批后执行。
3. 拟安排助课教师的实践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受理期限为4月28日。
4. 外聘指导教师应按学院外聘教师的相关管理办法签订协议,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外聘教师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28日。
(三)统筹安排实习条件和场所
1. 各单位要按照实习教学任务和计划,统筹协调实验室、实习基地和产学合作单位,做好实习基地、场所条件保障工作,做好实习用设备、仪器、耗材等准备。
2. 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与合作单位的基地共建工作,推动学院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四)做好实习经费的支出管理
1. 各单位以学院划拨的实习经费预算为基本依据,以集中实践课程为单位,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加强集中实习经费管理,提高教学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2. 实习经费支出应与预算明细保持一致;校内实习除必需的实习实践耗材费外,其他经费不纳入夏季学期实习经费预算;列支场地、仪器、车辆等租赁费应符合财务相关审批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