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4-27

各教学系:

根据《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启动2017年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教学单位组织申报、初审,教务处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同意,最终遴选出7个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

1. 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应满足相关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师生实施创新创业项目研究、设计的条件,要通过持续的项目支持,创造批量学生持续实践机会,保证基地在人才培养方面持续高质量运转,达到教师带项目、带学生到基地,带成果(培养学生成果)出基地的功能。

2. 积极探索产学研合作机制,体现出学校与基地在产、学、研方面的互动,包括共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申报课题、共建实验室、同研发产品等。

3. 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自20175月至20195月,要做好依托基地产出的各类成果的规划,包括中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学生论文、专利、发明等知识产权产出,充分发挥集聚、辐射和示范效应,形成教师带学生、项目进基地,带成果出基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

二、建设经费

1. 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各申报单位根据基地建设规划和功能定位自行确定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15万元,分两期划拨,首期每个基地7万元,经费划拨至建设责任部门审批、执行。

2. 建设经费可用于基地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学生参与的技术改造项目及创新创业项目和成果孵化,建设经费不列支大型设备采购、常规办公用品及教师课酬等费用。

3. 学院将对本批立项的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年度考核,对建设效果不明显、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经费支持并取消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资格。

请各项目责任单位协调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上述要求,编制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规划建设任务书,作为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和建设成效评价考核的依据。任务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755日(星期五)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件1.2017年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名单.doc

附件2.校外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规划建设任务书.doc

      教务处
      2017-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