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6-15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启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总体部署,为了更好地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并代表我校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举行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防灾科技学院初赛,现将初赛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组织校内初赛评审工作。
二、评审方式及时间
1. 校级初赛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委根据评分标准(附件)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基本精神,对参赛团队项目进行评审,按分值确定名次。
2. 校级初赛评审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三、奖项设置
1. 校级初赛评审不分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按最终得分排序。
2. 评选出校级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10%,三等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15%。
3. 设优秀组织奖若干,超过《关于启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教学单位,均可获得优秀组织奖。
4.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大赛。
四、奖励额度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是国家全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学院决定针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校级初赛奖励,奖励标准参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
2. 校级初赛一、二、三等奖奖励对象为参赛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教学单位。
3. 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元/项,二等奖1000元/项,三等奖800元/项;优秀组织奖2000元/单位。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并协调各项目指导教师做好各申报项目的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