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6-15

 

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根据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要求,按照我校《关于启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总体部署,为了更好地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并代表我校参加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特举行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防灾科技学院初赛,现将初赛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工作处、就业指导中心、教学系(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指导、组织校内初赛评审工作。

二、评审方式及时间

1. 校级初赛采用网络评审方式进行。评委根据评分标准(附件)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基本精神,对参赛团队项目进行评审,按分值确定名次。

2. 校级初赛评审时间为2017626日至628日。

三、奖项设置

1. 校级初赛评审不分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按最终得分排序。

2. 评选出校级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10%,三等不超过参赛项目总数的15%

3. 设优秀组织奖若干,超过《关于启动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初赛的通知》中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教学单位,均可获得优秀组织奖。

4. 获得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参加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大赛。

四、奖励额度

1.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由教育部主办,是国家全面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学院决定针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校级初赛奖励,奖励标准参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

2. 校级初赛一、二、三等奖奖励对象为参赛学生团队和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奖励对象为教学单位。

3. 奖金发放标准:一等奖1500/项,二等奖1000/项,三等奖800/项;优秀组织奖2000/单位。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做好大赛的组织工作,并协调各项目指导教师做好各申报项目的指导工作。

附件:评审规则.doc

    教务处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