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6-20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更好的创建和维护优良学风,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试管理

1.考试组织领导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校的考试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公共课考试,各系具体组织实施非公共课考试。

2.考试巡视检查

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系(部)主要领导组成考试巡视组,采用交叉巡查形式履行期末考试督查职责,深入考场抽查考生证件,检查和督导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和执行考场纪律情况。

二、明确系(部)职能,完善考试环节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系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组织本系考试巡查小组,检查本系考场监考情况和考场纪律,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考试安全建设。各教学系(部)召开命题教师、监考人员、学生等不同层面的考试工作专题会议,从试卷命题、监考人员职责、学生思想教育等方面,把好考试各个环节。高度重视试卷命题工作,命题须做到标准明确、试题规范。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明晰监考职责。各系要在期末考试开始前召开专题班会,积极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签署期末考试《诚信承诺书》,创建优良学风、考风,严肃考风考纪。《诚信承诺书》由各系自行存档。

3.监考人员配备。各教学系(部)要合理安排监考人员,严格监考人员的选派程序,加强培训,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感,监考任务要及时通知到监考人员本人。

三、 三、细化监考职责,规范工作行为

1.做好考前准备。

1)监考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清理及座位编排等考前准备工作。

2)监考人员必须将姓名写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3)考生入场时,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一卡通(或学生证)的验证工作,对既不带证件,又未持系学籍证明的考生,不准其进入考场。校内课程考试学生携带一卡通(或学生证)即可,对身份证不做要求。

4)考生入场后,检查考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情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要求学生将手机关机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2.履行监考职责。

1)对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2)开考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检查学生试卷上所填班级、学号以及姓名,是否与所持证件相符,并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考试结束后报考务办公室。

3)对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并及时报考务办公室。

四、明确考生纪律,严格考试要求

1.考生入场。考生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持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隔位就座,将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无相应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及以上和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2.考试用具。除必要的文具、开卷考试科目所允许的工具书和参考书以外,所有书籍、讲义、笔记、手机、电子辞典等物品必须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考生不得两人共用一套文具或计算器。

3考生可对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如存在未认真履行职责情况,可在当场考试结束后报考务办公室。考务办公室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学生。

4.考生离场。开考30分钟以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因故必须退场者应征得监考人员允许并验收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重新进入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宣布收卷时,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不得离开座位,待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去。否则本试卷作废,成绩以分记载。

五、部门分工协作,做好考试保障

1.考试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广播台、新闻网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工作,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及时报道期末考试相关新闻,确保考生充分了解考试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广播台要定时播出《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校学生会等有关学生组织要适时发起诚信考试倡议等活动,宣传、引导大学生履行诚实守信的基本道德规范,抵御考试中的不文明行为。

2.学生教育及处理。学生管理部门要做好大学生诚信和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让学生自觉认识考试的重要性,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诚实考试,诚信做人,勿闯作弊雷区,从思想上树立防线,杜绝投机取巧、侥幸作弊心理;对学习困难、生活困难等重点学生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确保其顺利参加考试;及时做好期末考试过程中有关考试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处理工作。

3.通过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以截图、录像等形式获取学生严守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相关考生、监考教师分别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考试违纪、作弊处理办法及程序

(一)监考人员违纪处理办法及程序

监考人员负责维持考场秩序,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从事与考试无关的活动。

1.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

1)监考迟到;

2)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看报纸、聊天、睡觉、拨打或接听电话等;

3)对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

4)第二次被巡视人员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的。

2.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1)旷监考;

2)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或指使、纵容及伙同他人作弊;

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

4)偷换、涂改考生答卷或考场原始记录材料;

5)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资料带出考场传给他人;

6)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或出现试卷丢失现象。

发生一般教学事故1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连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或严重教学事故1次者给予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岗位。

教学事故一旦发生,相关责任人要当日将事故发生原因及自身认识以书面形式报所在系(部)、教务处。教务处经核查后及时报人事处进行相关责任的认定处理。

(二)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及程序

考生要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合理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严格按照《防灾科技学院考场规则》文件有关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

考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一旦发生,监考人员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报考务办公室,教务处核查后全院通报并于当日报送学生工作处,学校处理公文两个工作日内印发。

    2017-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