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9-22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和贯彻精神,推进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总结课程建设成果,建设精品课程。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08﹞6号)等管理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院立项的精品课程项目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4年度及以后立项未结题的精品建设课程项目。
二、验收标准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精品建设课程基金项目实施方案(暂行)》(见附件1)和《防灾科技学院精品建设课程项目评审验收指标》(见附件2)标准执行。
三、验收程序
1.请各教学单位组织所属课程项目组依据以上验收条件进行自查,达到验收条件、标准的,申请结题验收。
2.课程组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填写《防灾科技学院精品建设课程项目验收书》(一式三份),教学单位审核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各教学单位将汇总的项目验收书(纸质和电子版)于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前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
4. 12月中旬:学校组织召开项目验收评审会,具体议程见后续通知。
四、其他事宜
1. 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精品建设课程项目的验收工作,做好课程建设规划,提高课程建设质量。
2. 2014年度立项建设周期为3年,目前未达到结题条件的项目,填写《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4)。
3. 通知中所有表格及相关文件请在教务网站下载查阅。联系人:石建辉,联系电话:010-61593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