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01
各系(部): 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要求和教务处工作安排,现开始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为及时有效地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学生所在系确定教学安排 1、各专业完善教务系统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信息。 2、各学生所在系通过“教务系统—培养方案—统计报表—教学安排”打印各年级各专业教学安排,11月6日下班前提交“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学安排纸介版。 3、“教学安排打印版”务必通过教务系统直接打印,不要导出Word版后打印。 4、拟不开设的专业选修课程可直接在“教学安排打印版”上划除,拟添加课程应当修订培养方案后再打印“教学安排打印版”。 (二)教务处下发执行计划 (三)各课程所属系(部)提交教学任务 各课程所属系(部)通过教务系统提交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分合班情况、授课周次、教学场所要求等信息,落实专业选修课程的选课方式。各系(部)务必于11月13日前完成教学任务的维护。 (四)确定教材 1、各课程所属系(部)提交教学任务后,教务处汇总《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材征订表》发至各部门。 2、课程负责人组织课程组成员对不同版本的教材进行比较、分析后,向所在教研室(专业)提出拟选用教材。教研室(专业)主任根据教材选用原则,审核选用的教材。各系(部)填报《2017-2018学年春季学期教材征订表》交教务处。为避免因统一订购教材到货较晚影响任课教师备课,任课教师如需教材,可先自行购买,下学期开学后凭发票到教务科报销。 3、教务处汇总并公布教材征订情况,各系组织学生购买教材。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管理岗位人员行政兼课每周不超过4学时,教研室主任兼课不超过12学时,专任教师每周不超过16学时。 (二)需助课的课程应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经批准后和主讲教师教学任务同时下达,教务任务下达后不再受理助课申请。《防灾科技学院助课审批表》(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务用表下载)。 (三)需聘请外聘教师的系部,应遵照《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办理聘用手续(教授100元/课时、副教授80元/课时、讲师及以下职称者60元/课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授课协议书》和《防灾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于11月20日前报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交由人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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