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1-22
各教学单位:
根据2017年度教学工作安排,学院将开展第十一批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1. 列入学院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且已开设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学科专业平台课、专业选修课。
2. 未列入2016版培养方案课程体系的现有课程和已立项课程,不予立项。
3. 课程负责人应为我院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课程负责人及课程组成员应与课程库信息一致。
4. 建设期内,重点建设课程一律要建设成为网络课程,实现教学资源和教学互动的网络化;建设一套实用、高效的试题库。建设任务和要求详见《防灾科技学院重点课程建设实施方案》(防科发教〔2009〕17号)。
5. 重点建设课程为建设任务,每个教学单位推荐的课程不限数量。
二、立项程序
1. 课程负责人申请。请课程负责人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书》交所在教学系部,申报书在各教学单位存档,不需要提交。
2. 系部审核。课程所在教学系部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填写《防灾科技学院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汇总表》送交教务处教学建设科(明德楼211室),并发电子版至jxjs@cidp.edu.cn。
3. 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终确定予以立项的第十一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正式发文。
三、时间安排
1. 11月23日—12月11日:课程组申报,向所在教学系部提交《防灾科技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立项申报表》;
2. 12月11日—17日:教学系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汇总表;
3. 12月18日—25日:教务处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4. 12月26日—29日:正式发文立项。
四、工作要求
1.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落实、高质量完成重点建设课程的组织申报及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转入下一年度的立项工作。
2. 重点建设课程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立项后学院与各教学单位签订责任书,各教学单位可与课程组签订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