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12-18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学科竞赛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通过实施学科竞赛奖励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等政策鼓励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科竞赛获奖数量和质量均得到较大幅度提升。

目前,学科竞赛管理方面还存在缺乏统一管理、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备案滞后,管理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在竞赛组织方面,各专业学科竞赛数量、质量不平衡,低水平竞赛项目数量多,竞赛项目竞争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在竞赛指导方面,指导教师配备数量不足,存在一名或一组指导教师指导多个竞赛项目或多个参赛团队的现象,没有形成竞赛指导团队,教师投入精力不足、指导质量不高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学科竞赛促进教学,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参与学科竞赛的层次和水平

学院鼓励各专业本着广泛参与、择优选拔、关注重点、节俭高效的原则,支持各专业组织学生参加与学科专业紧密相关、水平高、影响力大的高级别竞赛项目。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参与国内外权威学科竞赛项目,切实保障各专业参加学科竞赛在数量、质量方面的相对平衡发展。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科学、规范、严谨的选择参加优质竞赛项目,与学科关联度不高、竞赛层次低、影响力不大的竞赛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规范学科竞赛的选拔推荐与指导工作

学科竞赛项目要广泛组织校内选拔推荐,最大限度保证学生的参与度,同时考虑经费使用效率,择优推荐。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要求,各项专业竞赛参赛队伍不超过5个,数学、英语、物理和创新创业等类别的竞赛参赛队伍数量可适当增加。

在学科竞赛指导教师配备方面,为保证竞赛质量,各教学单位要广泛动员专业教师参与竞赛组织和指导工作。各专业要结合学科竞赛,将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切实提高学生基于专业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严格执行学科竞赛的管理和审批程序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中规定,各专业组织参加的学科竞赛项目要以纳入竞赛项目库的项目为主,项目库之外的竞赛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未经审批直接参赛将不予计发指导课酬和奖励。对于各学科专业适时增加的学科竞赛项目,要严格审批程序。

四、全面提高学科竞赛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学科竞赛的过程管理,提高学科竞赛管理效益,从2018年开始全面启用学科竞赛管理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1. 对于执行2018年经费预算的学科竞赛,自201811日起,竞赛项目的审批、启动、过程选拔、推荐、获奖申报等全过程均在学校的实践教学平台“学科竞赛管理模块”中进行。2017年已经参赛获奖未出结果的比赛项目依然通过表格上报数据。

2. 学院鼓励各专业积极参加各类水平高、竞争性强、认可度高的竞赛项目,各专业应基于2017年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中已有的项目库选择参赛,严格论证新增比赛项目,确需新增的,需按《计划外学科竞赛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后,由教务处录入管理系统后方可参赛。对于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新增竞赛项目,不需教学单位审批,由教务处维护好项目库信息后可直接在系统申报参赛。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使用流程见附件。

五、规范学科竞赛指导和奖励的发放

    学科竞赛项目结束后,指导老师或学生在系统应及时进行证书及成果上传,并进行结题,教务处根据结题情况,每学期核发一次结题竞赛项目的指导费及奖励。

附件1: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使用说明.doc

    教务处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