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秋季学期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1-05

各教学单位:

考试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创建和维护优良学风,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生纪律要求

1、进场:考生持一卡通(或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及以上者禁止进入考场,按旷考处理。
2、用具:除必要的文具外,其他物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放置。

3、离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离开考场;30分钟后,因故退场者应先交卷再离场。

二、监考工作要求

1、监考人员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签到,开考前10分钟未签到者按迟到计。领取考试材料后,整理考场,安排座次。
2.、监考人员将姓名写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3、检查学生证件:一卡通(或学生证,或学籍证明)
4、每场考试开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纪律及有关注意事项。
5、禁止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开考场。
6、考试中,一前一后监考,严格遵守监考规范,不做与考试无关事情。
7、对违纪、作弊的学生作记录和认定,并及时报考务办公室。

三、加强监控工作

教务处通过监控系统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并录像,以截图、录像回放等形式获取学生严守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相关考生、监考教师分别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巡视工作要求

1、巡查监考教师考勤及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2、巡查考场纪律情况。
3、抽查考生证件。
4、巡查监考教师在考场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情况。


附件:2017-2018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巡视安排表.doc
      教务处
      201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