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5-07

    各系:

    根据2018届毕业生工作安排和《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现将2018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评优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答辩

    (一)时间安排

    1.根据学院2018届毕业生工作安排,毕业生必须在5月13日前返校, 各系于5月19日开始进行毕业答辩工作

    2.学院要求在6月5日前,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以下工作:

    (1)指导教师评阅成绩评定;

    (2)评阅人(同行)评阅成绩评定;

    (3)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考核(含二次答辩)分组安排;

    (4)答辩成绩评定;

    注:指导教师评阅、评阅人(同行)评阅、答辩记录和最终考核小组意见等需将系统中表格打印后手写,不需在系统中填写;但各项成绩需在系统中给定。

    3.答辩结束后,各专业在6月6-7日完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和材料归档工作。

    (二)答辩考核的组织管理要求

    1.答辩开始前,各系需组成考核委员会和考核小组,负责毕业答辩的考核工作。

    2.毕业生答辩具体要求

    (1)毕业生答辩要认真组织,严格考核,答辩现场应严肃、正式;

    (2)根据学院要求,统一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是否存在抄袭情况进行检查,

    2018届毕业设计(论文)相似度检测仍采用中国知网检测系统,相似度检测标准定为不超过30%。毕业生需在510日到答辩前在教务处网站登录“个人中心”,在“实验室与实践教学”的“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进行论文相似度检测(每人2次检测权限,每次检测后可下载检测报告),具体检测流程见附件1

    对于两次检测相似度均超过30%的毕业设计(论文)做如下处理:

    各系可组织2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职称教师对此类论文进行人工审核,如认为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要求,同意参加答辩,需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附件2),说明理由,并由系负责人、审核人签字,答辩资格确认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后,可安排毕业答辩;

    人工审核不通过或未参加人工审核的毕业生,不允许参加一次答辩,相关毕业生需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二次答辩前,毕业生需联系各系教学秘书增加一次检测权限,毕业生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再次进行相似度检测,低于30%则可参加系组织的二次答辩,再次检测仍高于30%或二次答辩仍不合格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特别提醒:根据河北省教育厅要求,从2018届开始,本科学位论文(包括设计)需全部提交至“河北省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平台”进行学术作伪检测,且检测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入学、公务员考试的重要依据,因此,所有毕业生通过检测的论文(包括设计)终稿均需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提交。

    (3)根据《关于启动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未参加中期检查的学生不具有参加一次答辩资格,只能参加二次答辩。

    (三)成绩报送与材料归档

    1.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上报,上报方式如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指导学生“指导教师成绩”,该项成绩按满分100分记;评阅教师在系统中给出所评阅学生“评阅教师成绩”,满分100分;

    (2)“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之和不及格的,系统自动取消该学生一次答辩资格;

    (3)“指导教师成绩”和“评阅教师成绩”评定完成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答辩分组安排,组织答辩;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组组长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上报“答辩评分”,满分按100分记;

    (5)为保证毕业生按时毕业,各系需在2018年6月5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2. 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主要包括装订完好的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电子版文件、相关作品及其他材料。存档要按照《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进行。

    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工作组织程序

    各系依据《防灾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防科发教〔2015〕69号)要求,系级优秀等次的毕业设计(论文)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8%,推荐至校级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人数的4%。在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工作。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院长批准公布。

    (二)时间安排

各系需在6月6-7日前通过毕业设计智能管理系统由教研室负责人进行推荐,过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01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