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7-2018学年春季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6-25

为了加强学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管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巡视组组成

(一)公共课巡视组

巡视一组:齐福荣、焦贺言、姜纪沂(召集人)

巡视二组:姚运生、侯逾昆、周文波(召集人)

巡视三组:陈   光、焦贺言、姜纪沂(召集人)

巡视四组:石   峰、侯逾昆、周文波(召集人)

巡视五组:李   军、焦贺言、姜纪沂(召集人)

(二)各系所专业课巡视组

巡视六组:蔡建羡(组长)、高方平、李尧森(召集人)

巡视系所:地震科学系、防灾工程系

巡视七组:谷洪彪(组长)、郭晓云、谢  力(召集人)

巡视系所:防灾仪器系

巡视八组:侯  英(组长)、韩红梅、陈  健(召集人)

巡视系所:经济管理系

巡视九组:唐彦东(组长)、赵宜宾、车  旭(召集人)

巡视系所:人文社科系、外语系

二、巡视日程安排

期末考试巡视采用交叉巡视的形式进行,具体日程根据教务处期末考试安排。

三、巡视内容

1.监考人员执行考场规则情况。

2.考场监考人员安排是否符合要求。

3.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达考场,考前是否按照规定清场。

4.监考人员是否在考场的黑板上写出监考人员姓名等。

5.考场组织及纪律情况。

四、巡视职责

1.巡视考试开始前30分钟的考试准备工作,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考场清场是否彻底、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等。对考试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监考人员所在部门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2.在考试过程中,每个考场必须巡视一次以上。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巡视人员着重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考场纪律。巡视过程中要巡视学生交卷时间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后,请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巡视检查情况记录表》,并交教务处考试中心存档。

3.期末考试结束后,巡视人员对非公共课考试组织工作提交书面的《巡视意见反馈表》。

4.巡视人员在巡视期间应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考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处级干部不能参加巡视须向主管院长请假。其他人员如确需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后请假,并将代替人员名单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2018-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