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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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开放实验管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促进实践教学改革,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防科教﹝2013﹞24号),现启动实验室开放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应本着面向广、形式多、效率高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动手和创新能力。
2.实验室须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原则下开放。
3.实验室的开放应有利于提高实践教学资源利用率,充分发挥实践教学资源的价值。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和实验对象开放等,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的要求。
(一)时间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12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二)内容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开放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将计划内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通过预约,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2.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提出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并提前向学生公布,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选修;
3.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或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利用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4.课外科技活动。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条件,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有关的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开放对象,开放对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各系部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各系部分管实践教学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本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作用。
(一)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
实验室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在实践教学平台中公布本实验室该学期开设的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修读的学生通过系统进行预约的形式进行实验。
(二)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
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在每学期第一周由开课单位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如达到一定规模(参与人数达25人以上),可在选课前补入公共选修课程库,按照学院选修课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纳入选修课程库的开放实验项目需同时提交各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
(三)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项目,需由学生在实践教学平台中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获得相关系部及教务处审批通过后进行实验。此类开放实验项目不赋予学分。
(四)实施过程的相关要求
1.学生要做好实验的资料查询和预习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实验开始前一周向指导教师提交预习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成果,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2. 预习报告、实验报告格式由各系部统一制作模板。
3.在开放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应做好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和成果的归档保存工作。
四、考核
1.学生完成项目后,按项目申报表中的成果形式向实验室提交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以适当形式对成果进行评价验收并给出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载,并在实践教学平台中登记上报;
2.纳入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学生按照24学时/学分获得相应的学分(原则上每名学生四年合计最多不超过3学分),其他开放实验项目暂不赋予学分;
3.未向实验室提交任何材料的不能获得成绩及学分,同时将限制其再次申请开放实验项目;
五、工作量核算与档案归档
1.开放实验项目按计划课时的50%计算工作量,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中相关系数执行;
2.开放实验结束后,开放实验负责人应将参与开放实验的学生名册、实验报告、开放实验总结以及实物成果整理归档,由系部统一保存。
六、特殊说明
1.开放实验项目不能与学院启动的创新项目、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内容重合,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9日,学生选题时间为2018年9月10号——9月30日,结题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2019年2月23日;
2.开放实验、分散实践统一由实践教学平台中“实验室开放管理”模块进行管理,具体使用方法请申报教师和教学秘书下载参考“实验室开放管理帮助视频”,开放实验项目申请过程中,由教师在线申请,教学秘书统一协调实验室安排,教师组织学生在线选课的流程进行,开放实验安排原则上应避开课内实验课程的安排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3. 为保证开放实验的开出质量,每位教师申报的项目数限报2项,每项开放实验计划课时数不超过60课时;
4.分散实践项目同时纳入实践教学平台管理,填报时注意选择正确的类别及选择相应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