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课程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防科教〔2020〕11号

防灾科技学院

课程表编排及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表是教学计划、教学目标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为了规范课程表的编排过程及运行管理,确保全校教学正常开展,稳定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表的编排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依据,以教学安排表和教学任务书为基础,以提高教学合理性,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为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本科各教学环节,包括教学计划内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任务。

第二章 课程安排要求

第四条 学校教学实行每学年三学期制(春、秋季学期和夏季学期),其中,春、秋季学期为18教学周,第1-16周安排理论及实验教学,第17-18周安排考试。夏季学期为集中实践教学学期。

第五条 课程编排应遵循教学规律,以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学生学习为目的。综合考虑课程性质、学生、教师、教学资源等各种因素,进行优化组合,兼顾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的合理性。排课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每天共五大节10小节课,各门课程原则上按一大节时间(两小节)安排教学,除个别特殊需求的实践课须连续时间上课外,其它课程原则上不连排。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原则上安排在白天,公共选修课一般安排在晚上。每周四下午为全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二)学生班级课程的安排应注意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与对称性,尽可能避免出现疏密不均的情况。以每2 学时为一单元安排课程授课时间,每个教学班级每天上课不宜超过6 学时,每学期各专业平均周学时应控制在26学时以下。

(三)以理论讲授为主的课程原则上安排16个教学周,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12周或8周。每周4学时以上的课程,每两次课之间必须隔天安排;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采用单双周的排课方法。同一课程间隔天数及每日课程量应力求均衡。

(四)每周内任课教师的上课时间要相对均衡,不得过于集中。以讲授为主的课程,原则上教师一天上课不超过6学时,担任行政职务的教师每周工作时间授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4学时。

(五)除全校公共选修课外,不安排跨学院、跨年级或不同进程班级的合班课程。如因教学实际情况需要合班上课,大学英语合班人数一般不超过60人,数学类、物理类公共基础课最大合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50人,人文社科类课程最大合班人数一般不超过120人。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的选课人数一般需达到30人方能开课。

第六条 教务系统排课采用计算机自动排课。按如下优先顺序编排:

(一)原则上大班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

(二)主干课程或理论性较强的课程安排在上午,校内公选课安排在第7-89-10节。

(三)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安排其它课程教学。

(四)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尽量不安排在同一个半天。

第三章 课程安排程序

第七条 课程安排在统筹全校教学资源,协调各教学单位教学需求的基础上,按如下工作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每学期第8周前,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生成下学期开课任务。

(二)每学期第10周前,各教学单位根据开课任务,安排任课老师、教学进度和教学班等,并录入教务系统。

(三)每学期第11周前,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进行审核,各教学单位根据审核情况调整教学任务。

(四)每学期第14周前,教务处根据开课单位教学任务要求,使用教务系统集中排课,集中实习使用实践教学平台排课,排课完成后下发课表征求意见稿。各教学单位组织对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进行核对,如存在问题,及时报教务处调整解决。

(五)每学期第16周前,教务处根据教学单位反馈的意见统筹协调,优化课程安排并组织学生选课。开放选课后,教师不得再提出修改课程安排的要求。

(六)每学期第18周前,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的课表(含实验课表)完成编排工作,由各教学单位统筹安排,录入教务系统,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正式公布下一学期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

第四章 代课

第八条  任课教师不能在排定的时间上课,原则上以代课为主要解决方法,其次才安排调课,代课老师原则上必须是同一课组的老师。

(一)任课教师因参加校外重要会议,可申请代课。由任课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代课申请表》,经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附会议通知复印件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二)当客观上不可能事先申请时,开课二级学院(部)应先妥善安排好代课,事后由任课教师补交代课申请,并附有关病情证明或事件证明,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第五章 调课

第九条 任课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后,对所授课程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每学期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各开课单位对任课教师提出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审查后排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酌情解决。课表排定发布后,任何部门和教师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充分理由需要调课者,须履行调课手续。

第十条 凡节假日、运动会涉及的调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校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确需调(停)课,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统一下发调(停)课通知。

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长期课表调整:

(一)因教室设备问题不能满足教学需要;

(二)开课单位统筹的教师教学任务调整;

(三)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借调、进修、深造;

(四)任课教师报请批准的产假或其它长期性休假。

第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且不能办理代课的,可申请办理临时性课表调整:

(一)任课教师报请批准的依法享受的假期;

(二)任课教师因公出差或出国、参加重要会议等;

(三)任课教师因病不能坚持上课;

(四)其它个人原因确需调课的。

第十三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调停课(突发事件例外):

(一)每学期第1周和新生开课第1周的课程;

(二)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

(三)因兼职工作而影响本校授课者;

(四)三个及以上行政班合班课程;

(五)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

(六)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十四条 长期调课应提前2周办理,由任课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调课申请表(长期)》,经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和授课班级所属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审批通过后,由教务科负责教务系统的课表调整,并通知教室管理员,由任课老师通知学生。

第十五条 临时调课应提前2天办理,由任课教师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调课审批表》,经负责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由申请调课人通知学生。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代为办理并通知学生。

第十六条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各教学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调课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加强检查和监控,尽可能减少课程调整。教务处每学期对全校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防灾科技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防科教〔200920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0/07/03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