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9〕32号

防灾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9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宏观控制转入专业接收人数,应为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的15%以内。对于就业率低和教学资源不足的专业,将适当控制转入该专业人数。

第三条 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它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五条 在转入专业的实际办学条件允许情况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按规定应退学的;

(五)已经转过专业的;

(六)跨文理科(文理科界限以高考招生为准)转专业的;

(七)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转专业每学年两次,分别于秋季学期末和春季学期末进行。春季学期末申请转专业并审查通过,达到拟转入专业升级条件的转入同一年级,未达到升级条件的转入下一年级。

(一)每学期的第15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安排;

(二)学生根据转专业工作安排,需提供能够确认个人专长的佐证材料或学校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防灾科技学院转专业审批表》,转出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申请资格;

(三)下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审核通过的转专业学生信息交转入学院进行学业资格审查。转入学院可以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申请转入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发展潜力等多方面进行学业资格审查;

(四)学业资格审查合格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报主管教学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转专业文件、学生办理报到手续。

(五)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学分认定。转专业学分认定后,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要求的、但在原专业未修读的课程。

第八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优先考虑。

第九条 各学院应指导学生切实做好自身学业规划,慎重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学生一旦被录取且在规定的公示期结束后,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9121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教务处


2019/11/1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