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发教〔2014〕78号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发教〔2014〕78号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补充通知》(教高〔2007〕10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特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

一、建设目标

树立以生为本,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和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观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实验教学体系,建设满足现代实验教学需要的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建设仪器设备先进、资源共享、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环境,建立现代化的高效运行的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建设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包括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省级实验示范中心、学院级实验示范中心三个级别。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以实验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实验资源开放共享为基础,以高素质实验教学队伍和完备的实验条件为保障,创新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室使用效益。建设主要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树立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并重,实验教学人员与理论教学人员并重的认识,充分认识并落实实验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的地位,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发展的理念。

(二)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内容和方法

从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结合学科特点,建立与理论教学有机融合,又相对独立的,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的实验教学体系;改造传统的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教学(原则上基础型实验项目数量≤40%,综合设计型实验≥40%,创新型实验≥20%。);建立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教学考核方法和模式,引领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性学习。

(三)高素质的实验人员队伍

注重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健全制度,鼓励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教学和管理的研究与实践,逐步形成高职称、高水平,结构合理实验人员队伍。

(四)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和优良的实验环境

逐步完善并形成配备合理、组合优化、数量充足、利用率高,满足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等现代实验教学要求的仪器设备条件;保证实验用房、设施、环境、安全等符合国家规范;实验室具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得力,适应开放管理和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

(五)先进的实验管理体制和机制

依据学校和学科特点,优化整合分散的实验教学资源,理顺管理体制,建设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加强统筹管理,形成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室运行机制,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建立网络化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辅助教学和网络化、智能化管理;建立有利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学生能力的有效管理机制,创造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实验教学的科学评价机制,引导教师积极改革创新;建立实验教学开放运行保障机制。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条件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能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

(二)有新型实验教学理念,实验教学工作有一定特色,实验教学项目清晰、具体,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方面基础较好。

(三)实验教学资源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重组,有满足规模化实验教学的设施、环境,具有实验室开放的实验教学环境和工作基础。

(四)有人员齐备、分工合理的实验管理队伍,水平高、组合优化的实验教学团队,实验教学效果突出。

(五)实验教学管理系统基础数据完善,基本具备网上开放教学、开放管理的条件。

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立程序

(一)实验室负责人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立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学校。跨单位申报的,须由所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学校鼓励服务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 

(二)学院组织评审立项。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组,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评审标准和各申报中心的建设和利用情况组织评审、答辩,确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名单并主管院领导批准。

(三)申报建设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必须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五、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管理

(一)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模式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院、系(部)两级的管理模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要结合学科实验教学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以保障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接受院、系(部)检查。

(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队伍建设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由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经验丰富,热爱实验教学,管理能力强,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在系(部)应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实验教学中心师资队伍建设,组织精干高效的实验教学研究队伍。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

1.年检制。学院每年组织专家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所承担项目进行检查,对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管理有序、运行良好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校将加大经费投入,对年检不合格的,将取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资格。

2.验收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一般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由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指标体系》进行验收,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取消校级示范中心的资格。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支持

1.获院级、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的单位,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级别一次性配套相应级别的建设经费。

2.配套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改革和建设、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实验队伍建设、仪器设备自制与管理、实验室安全环保建设、实验中心运行机制和实验室文化建设等与实验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经费支出。

(二)经费使用范围

1.制度规划建设。包括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改革实验教学体系、开设新实验课程、制(修)订实验室管理办法等。

2.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改革。包括开发创新实验项目、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建设数字化实验室和编写实验教材等。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研究。包括实验类项目申报费、实验类论文版面费、实验类成果评审费。

4.实验队伍建设。包括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调研和参加学术会议费等。

5.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包括资助学生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等。

6.实验平台信息化建设。包括开发完善实验中心网站、建设实验教学数字化资源(如实验教学内容PPT、虚拟实验或视频录像等)、开放共享管理平台等。

7.小型实验仪器设备及电脑、扫描仪等设备的购置。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10%。

8.其他相关费用参照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三)经费管理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示范中心建设与配套专项经费划拨到位后,发展与财务处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单独立项。学院配套经费按建设期分期划拨,经费由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其所在系(部)、发展与财务处共同管理。

2.院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实行示范中心主任负责制。学院发展与财务处和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对于经费使用不当、建设成效不明显,或造成严重浪费致使示范中心建设难以达到预期目标的,学院有权随时终止其经费资助。

3.验收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编制经费使用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报发展与财务处和教务处审核。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检查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4.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资料等必须按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登记,由系(部)和实验中心集体保管,所有权归属学院,并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办理固定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4/12/2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