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3〕24号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324号

 

为有效利用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高新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激发学生学习热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意义与原则      

(一)实验室开放是指学院各级各类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的师资、仪器设备、设施条件等资源,面向本校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实践学习条件。    

(二)实行实验室开放是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提高实验室利用率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实验室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全院各级各类实验室要充分挖掘实验室资源潜力,采取有效措施对学生开放,并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面和增加开放时间,不断充实开放内涵。    

(三)实验室开放应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和指导的模式,贯彻“面向广、形式多、效率高”的原则,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实验室开放形式包括时间开放、内容开放和实验对象开放等,应满足各年级和多层次学生学习的要求。    

(一)时间开放,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应保证学生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具体形式有:    

1.全天候开放:实验室每天不少于12小时的开放运行管理模式;    

2.定期开放:实验室视实际情况确定固定的开放时间;    

3.预约开放:实验室根据提出预约申请的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和实验所需用设备等进行统筹安排,批准学生在预约时间内进行实验的开放模式;    

4.阶段开放:实验室可根据需要在某一时间段集中开放。    

(二)内容开放,开放实验的内容应根据教学任务安排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确定。实验室开放包括以下内容:    

1.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将计划内开设的教学实验项目向学生公布,学生可根据修读课程的要求,通过预约,利用课内外时间独立完成实验;    

2.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实验室提出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等实验项目,并提前向学生公布,供学生利用课外时间选修;    

3.自选命题实验。由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设想自行命题,或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的研究工作,利用实验室提供的仪器设备条件,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开展实验研究;    

4.课外科技活动。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和实验室条件,在教师指导下,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与各类竞赛训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有关的实验活动;    

(三)实验室开放对象,开放对象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及实验室功能、条件确定。各实验室要创造条件逐步向全校师生全面开放。    

三、开放实验的组织实施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施。各系部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开放时间。各系部分管实践教学的负责人直接负责本系部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系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一)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预约实验:实验室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公布本实验室该学期开设的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及实验室开放时间,需要修读的学生自行与实验室联系,根据实验室的工作任务安排及修读课程的要求,预约确定实验时间。    

(二)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    

选修创新性开放实验项目在每学期第一周由开课单位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向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    

如达到一定规模(参与人数达25人以上),可在选课前补入公共选修课程库,按照学院选修课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纳入选修课程库的开放实验项目需同时提交各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学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    

(三)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科技活动项目,需由学生填写《学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并附较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直接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获得相关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此类开放实验项目不赋予学分。    

四、实施过程的相关要求      

1.开放实验项目开始前一周,学生须向相关实验室提交《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以获得开展开放实验的资格和具体时间;    

2.学生要做好实验的资料查询和预习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实验开始前一周向指导教师提交预习报告。实验结束后,学生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成果,成果所有权归属学院;    

预习报告、实验报告格式各系部需统一制作模板。    

3.在开放实验开始前,实验室应做好指导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做好仪器设备的整理和成果的归档保存工作。    

五、考核      

1.学生完成项目后,按项目申报表中的成果形式向实验室提交相关材料,指导教师以适当形式对成果进行评价验收并给出成绩,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载;    

2.纳入公共选修课程管理的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在及格以上的学生按照24学时/学分获得相应的学分(原则上每名学生四年合计最多不超过3学分),其他开放实验项目暂不赋予学分;    

3.未向实验室提交任何材料的不能获得成绩及学分,同时将限制其再次申请开放实验项目;    

4.成绩单按学院成绩单格式填写,学期末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六、工作量核算      

开放实验项目工作量核算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执行。    

      【2013】24号附件.rar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11/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