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防灾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教〔2010〕2号

防灾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防科教〔2010〕2号

 各系:

   为使毕业实习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特制订《防灾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经2009年12月28日教务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实习是高校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才培养不可或缺的教学环节,为加强对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毕业实习质量,特依据《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防科教〔2008〕8号)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

1.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在毕业实习过程中,使学生验证、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加深对所学内容的理解,接触课堂以外的实践知识,了解社会对本专业的需求,增强独立进行资料收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训练学生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所必需的基本技能,提高实践动手能力;使学生了解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组织形式、管理方式及技术方法等。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实施

1.毕业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学院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

2.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实习由各系统一组织,集体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填写《分散毕业实习申请表》(见附件4),自行联系实习单位。

3.实习地点可以在校内或校外进行。

4.所有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均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5.各系在组织毕业实习时需充分考虑毕业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的紧密联系。

6.实习时间应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三、各系职责

1.组织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按照《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防科教〔2008〕8号)编写毕业实习大纲、指导手册等教学文件(格式参照附件)。

2.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安排毕业实习的时间、地点,确定毕业实习的指导教师,明确指导教师责任,进行学生分组等。

3.组织开展实习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任务、考核办法等,进行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

4.预算并合理使用实习经费。

5.加大对集中、分散实习的管理力度,采用适当形式对参加毕业实习学生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6.上报学生毕业实习成绩,整理毕业实习档案并归档。

四、学生职责

1.每位实习学生应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需独立完成毕业实习报告并按时返校,向指导教师提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格式按照附件书写。

2.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参照《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防科教〔2010〕1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实习;在校外分散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还需填写分散毕业实习申请表(见附件)。

3.在校外进行毕业实习的学生须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相关制度、尊重单位领导和同事。

五、经费保障

1.各系集中组织的毕业实习,按照制定的毕业实习计划和大纲,本着够用为度的原则向教务处申报毕业实习经费,教务处汇总报主管院长审批。

2.分散进行的毕业实习,仍按100元/生拨付实习经费。

3.在校内进行毕业实习的,不作此项经费预算,材料消耗费用由实验耗材及维修经费中列支。

4.毕业实习经费统一在年度预算中划拨至各系账户。

5.原有毕业实习经费发放办法同时废止。毕业实习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教学工作量计算及课时津贴发放办法(试行)》(防专发教〔2004〕2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

   毕业实习报告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进行成绩评定。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的,成绩记为不及格;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计划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得参加毕业实习成绩评定,成绩按不及格记。

毕业实习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后一年内提交毕业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成绩合格可获得毕业资格。

七、材料归档

各系在毕业实习结束后,按照《实习(实训)管理暂行规定》(防科教〔2008〕8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材料归档工作。

八、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指导手册、毕业实习报告、本科生分散毕业实习申请表.doc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0/01/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