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防科教〔2010〕1号

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防科教〔2010〕1号

各系:

      为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安全,特制订《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经 20091228教务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防灾科技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确保参加实践教学师生的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风险,特对实践教学的相关安全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实践教学包括的范围

本规定所指实践教学包括教学计划内的各种实践教学活动。

二、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职责

(一)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保卫处职责

1.教务处负责统筹制定学院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2.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3.保卫处、学生处负责学生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二)系部职责

1.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安全规定;

2.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组织对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保证达到安全规范;

3.做好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配合教务处、学生处督促、检查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配合实践教学过程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4.制定实践教学预算时应考虑安全管理支出,在必要情况下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为510万;

5.进行校外实践教学活动前,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组织机构,指定带队教师,编写《应急预案》(范本见附件),与校外实践教学单位就安全问题进行协调和沟通。

(三)教师职责

1.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在实践教学活动开始前,应对实践教学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3.对学生参加实践教学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4.应急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告,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故;

5.属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应指定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除以上职责外,还应负有以下职责:

1)认真学习、掌握并宣讲《应急预案》;

2)应急事故发生时,担任应急总指挥,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故工作。

三、校外实践教学学生安全行为规范

参加校外实践教学的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服从校外实践教学组织管理,听从指挥,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和审批手续;

2.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加强与当地群众的团结互助;

3.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爱护和正确使用实习单位和住宿场所的公用设备设施;

4.按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疫和涉密保密等工作;

5.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必须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书由带队教师存档备查;

6.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需熟记火警119、匪警110和救死扶伤120和带队教师的电话;

7. 参加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学生禁止进行以下活动

1)严禁外出参观、访问、野炊、旅游,严禁游泳;

2)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酗酒等;

3)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带火种上山;

4)严禁乘坐非本单位车辆和非营运车辆。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01042192620720.doc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0/01/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