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4-01

各教学单位:

依据《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67号)、《防灾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防科教〔20172号)和《关于认定能力考试类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补充说明》(防科发教〔201713号),按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程序,已将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结果计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分档案,现启动2019年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学生向所在院提交申请

1201941日至412日,需置换学分的申请人在教务处网站创新创业平台“素质拓展与创新学分”模块上进行学分置换申请。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412日(星期五)。

(二)置换课程所属院部审核

2019415日至19日,教务处按照申请置换课程所属院(部),协调相应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小组进行审核。

(三)学分置换复核及公示

教务处复核结果后,报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负责核减相应类别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并统一登记置换课程成绩档案。

二、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务必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工作,广泛动员、宣传,按通知要求的置换程序和时间节点,有序组织、按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规范,各教学单位要建立专门档案,做好归档工作。

3. 学生自愿申请置换学分,如无置换,学生在籍期间,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积分档案不会清零。

4.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置换申请、审核、课程置换过程中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认定或已置换的课程学分,并按考试违纪报相关部门处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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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