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防灾科技学院第十三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0-22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院决定举行第十三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条件

1. 参赛教师应为40周岁以下(1978101日以后出生)、高校教龄满三年且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参赛教师应当至少独立承担一门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含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的教学任务;

3学生评价结果良好两学年至少连续两个学期学生满意度评价均在85%以上

4近一年来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比赛程序

本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分四个阶段:院(部)预赛选拔推荐、课堂教学过程录制、量化评比、决赛与教学反思。

(一)院(部)预赛选拔推荐

1.预赛由各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应当为包含现场比赛、教案评比及专家评议等环节的规范比赛,参赛教师以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为比赛内容,充分展示教学基本功。

2. 预赛结束时,评委应当按决赛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参加决赛人员,推选的决赛教师承担的课程应持续至少到本学期第12周。并现场填写《预赛结果报表》(附件2)报教务处。

4. 各院(部)应当于119日前完成并形成预赛总结,书面报教务处。

5.非教学部门的教师可根据任课院(部)预赛安排到任课系(部)报名参赛。

(二)课堂教学过程录制

教务处会同党委宣传部于1112日至1123 (1112)随机进入决赛教师课堂录制教师授课全过程50分钟),课程录像作为评委评定教师课堂教学效果的依据。

教师应当于课程录制结束后提交本堂课教案,本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填写《决赛登记表》(附件3)。

(三)量化评比

1. 学校按参赛课程性质分理工类、文管类两组量化评分,需要在比赛过程中体现课程思政、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

2. 量化评分由教学设计方案评比、课堂教学录像评比上一学年课堂教学评价三个部分组成。其中教学设计方案评比10%课堂教学录像评比占80%,上一学年课堂教学评价占10%

1教学设计方案内容应当包括教学思想、教学目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教学安排以及教学分析(内容、重难点),由评委按照《教学设计方案比赛评分标准》(附件4评分。

2课堂教学录像由评委按照《课堂教学评分标准》(附件5)从教学设计、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基本功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分数相等取并列名次。

3上一学年课堂教学评价得分为参赛教师上学年各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 通过量化评比分别选拔理工、文管组的前3名作为决赛选手,其他参赛选手为三等奖。

决赛与教学反思

1. 决赛时间为2018126日(星期四)下午2:00,地点在图书馆二楼报告厅。

2. 决赛阶段将由理工、文管组前3名的教师,通过教材分析、教法、学法和教学过程四个方面进行说课。同时,结合参赛录制的课堂教学,从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过程三方面进行教学反思。教学反思应当思路清晰、观点明确、联系实际,做到有感而发,与参会教师分享交流心得体会。

3. 每位参赛教师说课和教学反思交流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 由评委根据《说课与教学反思评分标准》(附件6)对说课与教学反思进行量化评分。

5. 决赛总分由第三阶段评分、说课与教学反思两部分组成。第三阶段的量化评分结果占决赛总分的60%,说课与教学反思占决赛总分的40%。根据决赛总分排名,决出理工组、文管组一、二等奖获奖人员。

、奖励办法

1.比赛分别设个人奖和组织奖。

2.个人奖设一等奖2文理1,二等奖4文理2),三等奖7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一等奖奖金为2000,二等奖奖金为1500三等奖奖金为800元。

3.学校根据预、决赛过程,评选组织实施效果优秀的院(部)为优秀组织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3000元。优秀组织奖应达到以下四项条件:

1预赛参赛教师人数不低于具备参赛资格教师人数25%

2预赛组织规范程序严谨,包含现场比赛、专家评审、专家点评等环节,观摩教师出勤率不低于90%

3)预赛选拔推荐的参赛教师100%参与决赛。

4)各教学院(部)应当至少1位领导及本部门60%以上的教职工出席、观摩决赛。各院(部)需将全程出席教师名单在决赛前报教务处。

4教师讲课比赛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教学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和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各院(部)比赛组织实施情况及获奖情况作为学院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依据。

讲课比赛是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平台,各院(部)应以本次比赛为契机,重视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的培养,抓好日常教学工作。并做好参赛教师选拔推荐工作和其他教师参加预、决赛现场听课的组织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教务处
    201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