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18年度学科竞赛工作量及获奖情况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1-01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学科竞赛指导工作量及奖励统计及发放工作,以《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防科发教〔201632号,附件1)为基本依据,启动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具体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仅限201811日至20181031日期间的参赛项目。2018111日以后举办且列支2018年度学科竞赛预算的竞赛项目,将列入2019年度统计。

二、统计程序与基本要求

1. 符合统计条件的竞赛项目,以院(部)为单位,按照2018年度学科竞赛信息统计表(附件2)格式要求填报。

2. 统计的参赛项目应与 防灾科技学院学科竞赛级别认定一览表(附件3)一致,若参赛项目不在该目录,需按规定提交防灾科技学院计划外学科竞赛审批表(附件4)。

3. “竞赛项目流水号以院部为单位按“YX010001”的模式编写;竞赛项目应按规范名称填写,主办单位应与证书一致;同一比赛多级获奖的,填写一个级别最高的即可;获奖级别填写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等,应与主办单位级别一致。

4. 获奖等级填写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其他奖项应注明属于哪个级别,便于发放奖励;获奖形式只能填写个人或团体;获奖者姓名按奖项等级填写所有获奖学生姓名;指导教师按实际填写,并注明奖励经费分配比例。未出结果的把项目信息填写清楚,并注明未出结果

5. 获奖学生信息,按一人一行的形式填写,填写信息务必完整、准确。

6. 指导教师课时及奖励分配比例只需填写比例数(例:AB两老师,分配比例为64),指导课时数和奖励金额标准均参照文件(防科发教〔201632号)规定;指导课时中包括管理工作量,需注明管理工作量及分配对象,本次一并填报。

7. 所有获奖项目,须提供获奖证书电子版或复印件,并在学科竞赛系统中完成竞赛相关材料填报,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完整的,不予认定。

三、其他事项

为保证按时发放学科竞赛指导课时和奖励,“2018年度学科竞赛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于20181111日前报教务处创新创业办公室(明德楼207)。

    教务处
    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