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五批公共选修课程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1-07

各学院(部门):

公选课是人才培养方案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人才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的补充。为进一步加强公共选修课建设,满足学生学习需要,根据《防灾科技学院公共选修课程管理办法》(防科教﹝20091号)的文件要求,学院决定继续组织补充、完善公共选修课程的课程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原则

(一)全院性公共选修课可涉及人文社科类(涵盖哲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经济管理类(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理工科技类(涵盖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艺术体育类(涵盖美术、音乐、舞蹈、体育等)等学科,应有利于改善和拓宽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发展学生的个性,具有普适性、基础性、综合性、前沿性、启发性,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和自然科学素质。

(二)根据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需求,从本学期开始增设科技创新类课程,可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讨辩论、实践教学等多种灵活的形式开展。本类课程应注重向学生介绍本学科的前沿知识及新成果、新趋势、新信息,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引导学生科学的思维范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

(三)鼓励设置一些反映我院教师多年研究成果的特色课程。

(四)我院公共选修课按照学时学分分为两类:①16/24学时(实践课学时24学时),1学分;②32学时,2学分。

二、申报课程要求

(一)拟申报公共选修课的开课教师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的研究;课程有实践教学要求的,教师应有从事相应实践教学的经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具有开设公共选修课的资格:

1.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2.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且连续两个学期教学质量评价为优秀;

3.获得过院级或以上级别“优秀教师”称号;

4.近两年开设过公共选修课且教学效果优秀的可继续申请开设该门课程。

(二)开设课程必须具有课程简介、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以及教材、参考书目等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教师填报《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教务处网站“教师用表”里下载),并附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

(二)教务处将组织对申请人的开课资格、教学水平、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进行初审,组织申请人进行说课或试讲。

(三)学院对公共选修课程进行终审后公布。

四、日程安排

(一)组织申报:1114日前。请申报教师将《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书面材料一份及电子版)交教务处教务科(明德楼201房间),电话:010-61596046emailjiaowu@cidp.edu.cn

(二)专家评审:1115日-1119日。

五、其他事宜

(一)请各教学单位深刻理解开设公共选修课的意义,充分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为学院的课程建设工作作出贡献。

(二)请申报教师精心设计课程内容,认真准备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材料。

      教务处
      2018-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