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励认定和发放的通知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8-12-14

为推进我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营造教育教学改革的良好氛围,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主动性,根据《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防科发教〔201821号),现启动2018年度教学成果奖励认定和发放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与标准

教学成果奖励包括教师奖、优秀教学成果获、优秀教材奖、教学技能竞赛奖、优秀学位论文指导奖(优秀学士学位论文奖励本年度已发放,不需要申报认定)、教学质量优秀奖、教学建设与改革项目奖等奖项。

本次认定教学成果奖励为201811日至20181231日期间,符合《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范围的且奖励没有发放的教学成果,已经发放奖励的成果不需再次申报

二、教学成果奖励进行认定和发放工作程序

(一)、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认定申请材料

20181215日至1219日(星期三),老师向所在学院提交奖励认定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 《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  佐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电子版(如成果获奖或立项证书、主管部门红头文件及证明)各一份。

(二)、学院初审

20181219日至1221日(星期五),各学院审核老师申报材料,并对《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给出审定意见。

各学院于1221日(星期五)前将审批后的《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表》、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防灾科技学院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与认定审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各一份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汇总表、证明材料电子版发527853845@qq.com

(三)、教务处审核、公示及发放

20181221日至25日,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学单位提交的奖励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后后,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疑义,由教务处报相关部门发放奖励。

三、其他

1. 同一教学成果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

2. 教学成果由个人获得的,奖励发放给个人;教学成果由集体获得的,奖励发放给第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统筹分配。

               3.在教学成果奖励申报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者,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取消连续三年(当年起算)的奖励申请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实践教学科
    2018-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