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

防灾科技学院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

防科教〔2013〕25号

防灾科技学院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指导意见

                                                  防科教201325号

 

为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含义

1.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多个知识点的实验。该类实验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训练。

2.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一般是在学生经过了常规的基本实验训练以后,开设的高层次实验。

二、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原则与范围

1.凡是含有实验环节的课程(含理论课程附设实验课程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均应开设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2.学科(专业)基础课原则上必须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3.在确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内容、方法和手段时,必须理清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与其它实验的关系,结合实验室的实验资源,着重整体优化实验体系,以达到促进学生形成合理的能力结构和知识结构的目标。

4.低年级以开设综合性实验为主,高年级应注重开设一定比例的设计性实验。

5.理工类专业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出比例原则上应达到所开课程(含理论课程附设实验课程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总门数的60%以上。

6.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实验学时一般在2-6学时,计划学时内不能完成的可在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内完成。

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管理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行院系两级、以系为主的模式进行管理,管理环节主要涉及立项、实施、验收三个主要环节。

1. 实验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各系部根据所开出的每门课程(含理论课程附设实验课程和独立设课的实验课程),设置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组织立项申请;系部组织专家论证通过,上报教务处汇总备案。

2.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必须具有完备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根据教学安排,严格按照大纲中的要求进行实验,并完成相应的实验报告等。

3.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施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组织和整理相关验收材料,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鉴定表》、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批改过的实验报告、实验成绩单、成绩分析、自评效果、实验作品(样本)等,由系部组织专家组验收并存档。

4.对验收不合格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由系部和项目负责人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后重新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四、在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工作中,各系部要做到详细计划,认真组织,检查总结,应组织教师、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座谈会,对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效果和效益进行总结分析,不断提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开设质量。

五、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25号附件.rar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3/11/16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