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灾科技学院实验课教学管理办法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课教学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1〕32号

防灾科技学院实验课教学管理办法

防科教201132号

 

实验课教学是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规范学院实验课教学工作,加强实验课管理,提高实验课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

1.实验课教学坚持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逐步增加设计型、综合型和创新型实验的比例;

2.实验课教学要注重更新实验内容和实验项目,改进实验方法和实验手段,激发学生兴趣,切实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独立设置实验课的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计划、大纲,非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可与理论课程共用教学计划、大纲;所有实验课程均须备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4.实验室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利用实验室条件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或自主实验,具体办法依据《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执行;

5.在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实验项目。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实验项目的,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能执行。

二、组织实施

1.教务处协调全院的实验教学工作,并组织实验教学执行情况的督导与质量评价工作;

2.各教学系(部)负责实验课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组织实施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与实验指导书;组织制定实验教学管理制度;实施实验培养方案的各项具体工作,解决实际问题;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研究实验教学规律并推广先进经验。

三、教师职责

1.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验教学,确保实验项目的教学质量;

2.在实验课开课前,按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提前做好所做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1)认真编写实验教案;

2)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标本)的准备情况,所有实验项目均应预先试作,并认真分析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预防和解决,以保证实验顺利进行;

3)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合格者方能进行实验;

4)对学生增强安全意识教育、讲清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出现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确保安全;

3.在实验教学过程中,力求使学生亲自动手,指导时既要严格要求,又要耐心引导,鼓励学生提出新想法,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以及处理实验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严格考勤制度,凡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处,不安排补做;对实验不认真,违反操作规定的学生,要及时更正;对未做实验数达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规定进行重修;

5.实验结束时要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审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课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综合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对于设计型、综合型和创新型实验,要与学生认真讨论实验方案,提供实施条件,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作好准备工作;

6.积极参加实验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按要求完成老实验项目的改进、新实验项目(含开放实验项目)的开发以及实验课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等的编写任务;

7.积极从事生产实践、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使实验教学更贴近生产实际;

8.鼓励并指导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形成有价值的成果,形成论文推荐发表或将成果向生产实际转化。

四、学生守则

1.学生在实验前应仔细查阅相关资料,做好预习工作,必要时需按教师要求写出预习报告。未按要求完成预习工作的学生,任课教师可不予其参加实验;

2.学生必须按时到实验室做实验,不得迟到早退,未经教师允许不能中途离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验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操作仪器设备,节约实验材料。如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教师报告。对于不守纪律,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的,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依校纪严肃处理;

4.学生在实验过程中要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如实记录实验数据,不得冒替、抄袭、伪造数据,擅自调换仪器设备及用品等。以上情形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分直至取消成绩的处理;

5.自觉养成良好的科学习惯,实验开始前后均要检查实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向教师报告;实验结束后,需经教师审定实验数据并签字,将所用仪器设备及用品整理好,经教师允许方能离开,保持良好的实验环境,做到安全、文明实验;

6.每次实验要安排值日生,负责协助教师维护实验秩序,做好实验安全及卫生工作;

7.每次实验后,学生应完成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按时提交给实验教师。实验报告应完整、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和提供抄袭均按作弊处理。未提交实验报告及弄虚作假者,本次实验按零分计。

五、档案管理

1.实验结束后的实验登记册(卡)及实验大纲、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教学材料,由各实验室归档保存(至少4年),不断更新;

2.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由实验室保存,成果所有权属学院;

3.批改完的学生实验报告,由各实验室归档保存(至少4年)。

六、考核

1.实验结束后,教师根据学生的考勤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实验态度、实验原始记录、实验结果以及实验报告等综合评定打分,并按成绩单格式记录成绩;

2.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独立考核,单独计分,计分形式为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于不及格的学生,只能重修,不能补考;

3.非单独设课的实验课,以实验学时占课程总学时的比例,教师根据具体情况按20%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七、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防灾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1/12/30印发